| 1. |
透過書面或以電話申請精明卡及/或精明卡「八達通自動增值」服務之客戶將被視為已接納申請表格、安信網頁、宣傳文件及精明卡持卡人協議內之所有條款及細則。 |
| 2. |
迎新優惠、現金回贈計劃之合資格零售購物簽賬金額只包括所有已誌賬之零售購物金額,並不包括(但不限於)透支現金金額、銀行費用(包括年費、利息/財務費用、逾期費用、超逾信用額手續費、透支現金手續費及其他費用)、賭場交易金額、優惠套現金額、未誌賬/取消/退回/偽造之交易金額及所有未經授權之交易金額,所有認可交易概以安信記錄為準。 |
| 3. |
客戶之精明卡戶口於存入現金回贈金額時、發出禮品換領信及換領優惠時,須仍然有效及信貸狀況良好。有關迎新優惠換領之條款及細則,請參閱禮品換領信。 |
| 4. |
如客戶於發卡後12個月內取消精明卡,安信保留就每張被取消的精明卡,向有關客戶收取HK$600行政費用的權利。 |
| 5. |
迎新優惠及現金回贈計劃均不可轉贈、轉讓、退換或兌換現金。 |
| 6. |
安信並非產品之供應商,對有關產品之質素、保養及其他事項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
| 7. |
所有禮品數量有限,送完即止。如換領反應熱烈,安信可能需要補充貨量,一般需時約3個月。若有關禮品換罄,安信有權以其他禮品取代。 |
| 8. |
若客戶所提供的資料無效及/或於交易過程中涉及任何不被認可之交易/欺詐或不誠實行為及/或重覆換領禮品,安信有權拒絕送贈有關禮品予客戶或保留於其有關戶口內扣除已換領禮品之市場價格的權利,而毋須作出任何通知。 |
| 9. |
安信保留隨時取消迎新優惠、現金回贈計劃及其他優惠及權益及/或修改有關條款及細則之權利而毋須作出任何通知。如有任何爭議,安信保留最終決定權。 |
| 10. |
安信為安信信貸有限公司之商用名稱。 |
| 11. |
上述條款及細則之中文譯本如與英文有異,概以英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