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新優惠之條款及細則
1. 迎新優惠只適用於由即日起至2012年8月31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推廣期」)成功申請精明卡之客戶。客戶如於現在或過往6個月內曾持有精明卡,將不獲贈任何迎新優惠。每位合資格之客戶只可獲享迎新優惠一次。
2. 認可交易金額包括所有已誌賬之零售簽賬金額及/或八達通自動增值金額(不包括透支現金)(「零售購物」)。
3. 迎新優惠一經選定後將不可更改。如申請人沒有選擇迎新優惠,安信將代為選擇20"日系變速摺疊式單車。
4. 如客戶選擇HK$600現金回贈作迎新優惠,須於發卡後首3個月憑新卡零售購物金額滿HK$6,000,方可獲享該迎新優惠,該金額將於客戶達到指定零售購物金額要求後3個月內以現金回贈方式存入合資格客戶之精明卡賬戶內;如客戶選擇20"日系變速摺疊式單車作迎新優惠,須於發卡後首3個月憑新卡零售購物金額滿HK$6,000,方可獲享該迎新優惠,有關的禮品換領信將於客戶達到指定零售購物要求後3個月內發出。
5. HK$0利息及免手續費套現(「套現優惠」)只適用於推廣期內一併遞交精明卡申請表格及選擇此優惠作迎新優惠之客戶。成功獲批之套現金額將於優惠年息有效期(「有效期」)內享獲0%優惠年息(「優惠年息」)及手續費豁免優惠。有效期為套現優惠成功批核當日起首180日,其後有關套現金額之結欠之利率將按安信不時公佈之精明卡透支現金利率計算,直至款項全數付清為止。優惠年息只適用於經此推廣獲批之套現金額。套現金額上限為精明卡客戶可動用信用額的90%或HK$50,000(以較低者為準)。於優惠年息生效後,客戶原有之結欠(包括零售購物及透支現金)及新簽賬項將以其有關的利率即時計算而不會另行通知。如套現優惠申請不被接納,安信毋須作出任何解釋。最終獲批核之款額亦由安信全權決定。套現金額一經批核後,將不可更改或取消。根據套現優惠所批核之套現金額實際為透支現金;當有關申請獲批核後,有關現金將存入客戶指定之銀行戶口,收款銀行可能會從客戶指定存入之銀行戶口中扣除電匯之手續費(渣打銀行除外)。而套現金額將於新獲批核之精明卡戶口可動用之信用額內扣除。套現優惠之批核手續約在成功發卡後5個工作天內處理,申請接納後將獲專人通知。就有效期內發出的任何月結單所訂明的最低還款額,若客戶未有於該月結單上列明的繳款日期或之前繳付該最低還款額,則安信有權使用安信不時公佈適用於精明卡的透支現金利率,對所有未清還的透支現金金額收取利息,由有關之月結單內列明的繳款日期之翌日起至該金額全部清還為止。若客戶選擇以自動轉賬及以全數款額繳付月結單賬項,安信將為客戶自動改為最低付款額以便客戶獲享優惠年息,而毋須另行通知。
 
一般條款及細則:
1. 透過書面或以電話申請精明卡及/或精明卡「八達通自動增值」服務之客戶將被視為已接納申請表格、安信網頁、宣傳文件及精明卡持卡人協議內之所有條款及細則。
2. 迎新優惠、現金回贈計劃之合資格零售購物簽賬金額只包括所有已誌賬之零售購物金額,並不包括(但不限於)透支現金金額、銀行費用(包括年費、利息/財務費用、逾期費用、超逾信用額手續費、透支現金手續費及其他費用)、賭場交易金額、優惠套現金額、未誌賬/取消/退回/偽造之交易金額及所有未經授權之交易金額,所有認可交易概以安信記錄為準。
3. 客戶之精明卡戶口於存入現金回贈金額時、發出禮品換領信及換領優惠時,須仍然有效及信貸狀況良好。有關迎新優惠換領之條款及細則,請參閱禮品換領信。
4. 如客戶於發卡後12個月內取消精明卡,安信保留就每張被取消的精明卡,向有關客戶收取HK$600行政費用的權利。
5. 迎新優惠及現金回贈計劃均不可轉贈、轉讓、退換或兌換現金。
6. 安信並非產品之供應商,對有關產品之質素、保養及其他事項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7. 所有禮品數量有限,送完即止。如換領反應熱烈,安信可能需要補充貨量,一般需時約3個月。若有關禮品換罄,安信有權以其他禮品取代。
8. 若客戶所提供的資料無效及/或於交易過程中涉及任何不被認可之交易/欺詐或不誠實行為及/或重覆換領禮品,安信有權拒絕送贈有關禮品予客戶或保留於其有關戶口內扣除已換領禮品之市場價格的權利,而毋須作出任何通知。
9. 安信保留隨時取消迎新優惠、現金回贈計劃及其他優惠及權益及/或修改有關條款及細則之權利而毋須作出任何通知。如有任何爭議,安信保留最終決定權。
10. 安信為安信信貸有限公司之商用名稱。
11. 上述條款及細則之中文譯本如與英文有異,概以英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