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 |
任何代理人、承包商、或向本集團提供行政、電訊、電腦、付款或證券結算或其他與本集團業務運作有關的服務的第三方服務供應者; |
| ii. |
任何對本集團有保密責任的人士,包括但不限於本集團核下已承諾保密該資料的公司; |
| iii. |
信貸資料服務機構;以及在客戶欠賬時,將該等資料提供給收賬公司; |
| iv. |
任何保險公司及任何保險公司協會或聯會; |
| v. |
任何和資料當事人已有或建議有交易的任何銀行、財務或其他機構; |
| vi. |
任何提供或建議提供擔保或第三者抵押以擔保或保證資料當事人的責任的人士; |
| vii. |
本集團在根據對本集團或其任何分行具法律約束力的規定或任何對其本身或任何分行有管轄權的監管機構的規定,不論該規定是否有法律效力,而向其作出披露的任何人士; |
| viii. |
任何特選的公司以便通知資料當事人有關本集團認為適合他們的服務資料;及 |
| ix. |
本集團的任何實在或建議承讓人或就本集團對資料當事人所擁有的權利的參與人或附屬參與人或受讓人。 |